1.消防泵选型原则:
(1)所选用的消防水泵应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并符合 《消防泵》GB6245 - 2006的规定。
(2)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供电电源及消防水泵房的位置、面积和消防给水系统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消防水泵的类型。
(3)消防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根据所服务工程项目对消防水量和水压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4)临时高压或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采用一用一备或多用一备的运行方式。备用泵应与工作泵的性能相同,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为多用一备时,应考虑水泵流量叠加时,对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06)规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 L/s 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 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 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6)消防水泵电动机轴的功率应满足水泵运行工况范围内(水泵曲线上)的工作要求。其水泵性能曲线无驼峰,消防泵停泵时的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额定压力的140%,当水泵流量为额定流量的150 %时,此时水泵的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的65%。
2、消防泵流量的确定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其额定流量的确定应根据消防系统的类型来确定。当系统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额定流量为该系统设计灭火水量:当为联 合消防给水系统时,其额定流量应为消防时同时作用各系统组合流量的最大者。
(2)当消防给水管网与生产、生活给水管网合用时,生产、生活、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小于生产生活最大时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之和。
3、消防泵扬程的确定
消防水泵的扬程按式(2 -15)计算
Hb=(1. 05~1.10)( E h+z+Po) (2-15)
式中Hb—消防水泵扬程(MPa) ;
1. 05~1. 10-- 安全系数;
Eh一管道的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积值(MPa) ;
z—最不利点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几何高差(MPa) ;
P0—最不利点处工作压力 (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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